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1
一、单选题(请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刑法 B、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人民 B、中国共产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 B、公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尊严不受侵犯。
A、人身 B、人格
5.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武力 B、法律
6.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A、赡养 B、抚养
7.()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A、任何组织和个人 B、学校
8.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罚。
A、从重 B、免除
9.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 A、留级 B、休学 C、辍学 D、转学
10.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A、任何时候 B、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11.禁止在()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A、居民住宅区 B、厂矿企业 C、中小学校 D、商业区
12.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取消其学籍。
A、可以 B、不得
13.()不得在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A、学校老师除外其他人 B、任何人
1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责任。
A、直接 B、间接
15.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对中小学生和儿童优惠开放。
A、可以 B、应当(必须)
16.对有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不宜留在原学校学习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学习。家长()支持,()阻拦。
A、应当不得 B、可以也可以
17.法律规定:"对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或者对学生进行拦截强索财物、侮辱、殴打的,学校、教师()教育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所以,同学受到侵害一定要报告老师。 A、应当(必须) B、可以
18.法律规定"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恢复原状等)"。那么,未成年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因其本人没钱或过失(不是故意)()赔偿损失。 A、可以不 B、也应当(必须)
19.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A、批评 B、指责 C、体罚或变相体罚 D、教导
20.我国法律规定不满()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21.人民法院对()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A.14、16 B.16、18 C.14、18 D.14、20
22.学校对()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A、不听话 B、有疾病 C、身体有缺陷 D、有不良行为
23.如果我才12岁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即使我做了严重犯罪的坏事,法律规定也可以()处理。
A、没有办法 B、收容教养 C、拘留 D、劳动教养
24.在上课时有同学捣乱,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权利遭到侵犯由()来保护。 A、家长与老师 B、老师与同学 C、警察与老师 D、家长与同学
25.()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A、娱乐 B、健身 C、任何经营 D、商业
26.中小学生(),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A、上课讲话 B、旷课 C、吸烟 D、不交作业
27.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执行刑罚。 A、监狱 B、少管所 C、劳教场所
二.判断题(请在括号内填入√或×。每题1分,共1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营业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3.我违反了校纪,但我没有违反法律,学校对我没有办法进行处理,如果学校对我进行处理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只有14岁的人,以大欺小抢劫同学仅10几元,肯定不会构成犯罪,被抢劫的同学告发也没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条款,是要求大人的,我们知道了也没用。()
6.当我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防盗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入夜开灯后要拉好窗帘;如果窃贼已进屋,没有发现我时,要迅速躲好,伺机逃走求救。()
7.法律规定我享有多少受保护的权利,同时法律就规定我要履行多少遵守法律的义务。()
8.我被人家抢过钱,所以我必须再从他人身上抢回来,这也是一种正当防卫的手段。()
9.李刚经常欺负我同学并把我同学打伤,同学让我帮助解决,我才去打了李刚,这应该说是见义勇为。()
10.放学路上遇到有人拦劫,尽量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家长。同学们上下学最好结伴一起走。()
11.14岁甲同学和乙同学一块放学回家,乙同学说“一会我抢一个孩子的钱,你和我一块去不用你抢”。甲同学想:“去了我不动手就不会犯罪”。()
12.大家都认为初三的甲某比较厉害,有一天,甲某向初一的乙某借钱,乙某因惧怕甲某,被迫将每天吃早点钱和其他零钱,共1000余元交给了甲某。事发后,甲某说:是乙某主动给的,我又没犯罪。()
13.年满18周岁以上,或者16周岁以下不满18周岁但已经参加劳动,以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4.法律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规定你做的必须履行,法律规定不能做的必须禁止。()
15.打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打人致伤,经法医鉴定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致人轻微伤可以行政拘留,致人轻伤可以判刑,致人重伤应当劳动教养,但都应该赔偿损失。()
三、简答题(5×5分=25分)
1.列举出五条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2.学生王五(17岁)听同学说同班的赵四曾经辱骂自己,于是怀恨在心,一天他找来几个伙伴在学校附近将赵四打伤,导致重伤,请问王五要承担什么责任?
3.一天,王五因无钱上网,在商场前闲逛,发现一女士穿着时髦,手里拎一个皮包,王五便趁那位女士不注意,将其皮包抢走,发现皮包内有一部手机和3000多元现金。请问,王五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中的哪种罪行?
4.15岁的王五经常向同学强行所要财物,老师、民警多次教育都不改正,请问对他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什么?
5.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哪些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问答题
1.夏天的一个夜晚,小红很神秘地对妈妈说:“妈妈,小刚的哥哥为了玩游戏抢人家的钱,被法院逮捕了。检察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决定依法对其严惩,判了他拘役和有期徒刑5年。他才15岁,还不是公民,就被判了刑。真可惜。”
小红的`这段话有5处法律常识错误,请你找出来,并简要说明理由。(10分)
2.生产、销售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益?“苏丹红事件”再敲食品安全警钟,请你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几条切实可行的建议。(10分)
3.某校八年级学生王某,整日沉迷于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学习不思进取,视读书为苦差事。老师找他谈话,希望他能好好学习,他却振振有词地说:“读不读书是我个人的事,别人管不着。”
请你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王某的观点。(10分)
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21[多选题]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B.完善的组织章程和作业规程
C.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D.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E.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管理质量认证标志
参考答案:A,C,D
2[多选题]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B.完善的组织章程和作业规程
C.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D.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E.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管理质量认证标志
参考答案:A,C,D
3[多选题]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岗位范围内执业。
A.安全监督检查
B.安全属性辨识
C.建设项目安全评估
D.安全技术研究
E.安全事故处理
参考答案:A,B,C,D
4[多选题]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有()
A.初始注册申请表
B.执业资格证书
C.聘用单位的意见
D.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E.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参考答案:A,B,C,D
5[单选题]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个月内向省级或者部门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A.1
B.2
C.3
D.6
参考答案:B
6[多选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
A.检举权
B.申控权
C.陈述权
D.申辩权
E.反驳权
参考答案:C,D
7[单选题]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内容的分类,对防护服装机械性能、材料抗刺穿性及动态撕裂性的试验标准,属于()
A.产品标准
B.技术标准
C.基础标准
D.方法标准
参考答案:D
8[多选题]给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警告,且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是()
A.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B.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C.提供虚假情况的
D.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的
E.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参考答案:A,B,E
9[多选题]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适用()行为。
A.未建立急救组织的
B.擅自启封被扣押设备的
C.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
D.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
E.未进行经常性保养设备的
参考答案:A,D,E
10[多选题]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__________,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
A.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半年
B.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受行政处罚
D.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E.同时在2个及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
参考答案:B, D, E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条件的是__________
A.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有合格的检验检测人员
C.有必要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D.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E.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参考答案:
B, C, D
2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__________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A.监督检查
B.监督检验
C.定期检验
D.型式试验
E.定期维护
参考答案:
B, C, D
3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__________的防范、发生,依照相应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领导责任。
A.特大火灾事故
B.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C.爆炸物品特大安全事故
D.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E.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参考答案:
A, B, D, E
4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练习题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练习题。
A.程序
B.范围
C.时限
D.权限
E.职责
参考答案:
A, C
5在发生特大事故后,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时,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__________
A.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B.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
C.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
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41.下列提法正确的是()。
A.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应该先行调解
B.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不能进行调解
C.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可以先行调解
D.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可以先行调解,但调解不成时,应及时作出裁决
答案: CD
2.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必须是()。
A.政党 B.公司
C.企业 D.机关
答案: BCD
3.()的法律关系主体都是特定的。
A.债
B.物权
C.财产所有权
D.专利权
答案: A
4.民法各项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是()。
A.民事义务
B.财产所有权制
C.民事权利
D.维护国家的权利和利益
答案: C
5.债可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而消灭。但下列情况中哪一种法律事实出现债却不能消灭()。
A.债权人死亡
B.债务人死亡
C.债务人失踪
D.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并混同
答案: C
一)中小学生为什么不能参加直接灭火
为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国家命令禁止学校、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灭火。
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还不具备成年人的思维和体力,普遍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和经验。遇到紧急情况,往往处理不当,发生伤亡事故。因此对广大青少年朋友来说,如发生火灾最重要的是尽快脱离危险,撤离火场。这样一是可以保护自身安全,其次也为大人们灭火提供了方便,使他们可以集中精力灭火。从这一意义上来看,保护自身安全也是为灭火工作做了贡献。
(二)怎样打火警电话
“报警早,损失少”。发生火灾后,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及时正确的向消防队报警。报警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火警电话号码“119”要记清,打电话时沉着镇静,听到拨号音后再拨号码。
2、听到对方报“消防队”时,即可讲清着火的地点和单位,如什么路,门牌几号,靠近什么交叉路,或什么乡(镇)、村等。并尽可能讲清是什么东西着火和火的大小。
3、要注意消防队的提问,并主动告诉自己所用电话的号码,自己的姓名,以便联系。
4、当消防队讲“消防车去了”时,就可将电话挂断,并立即派人到主要路口接车引路。
(三)如何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主要用来扑灭油类等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使用外装式手提干粉灭火器时将灭火器提到起火点,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向上提起环,握住手柄。当提起环时,干粉即可喷出。使用内装式手提干粉灭火器,把灭火器提到火场后,先拔去安全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紧握压把和提把,用力下压,干粉即可喷出。使用前,应首先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干粉松动,然后开阀喷粉,并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摆动,由近及远,快速推进,不留残火,以防复燃。
(四)封闭的房间内起火,在没有做好灭火准备时为什么不要贸然打开门窗。
因没有做好灭火准备,打开门窗后不能迅速灭火,新鲜空气进入房间会扩大燃烧。
(五)某单位起火,一职工发现后,立即报了警。当消防队到来时,火已扑灭。事后,有人说他小题大作,给单位带来了不好的影响。这种说法对吗?
不对。因为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和权力迅速向消防队报警。有些火灾,起初也是小火,因报警晚,控制不及时,发展成了大火。
(六)人身上着火怎么办
发生火灾时,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奔跑。因为奔跑时,会形成一股小风,大量新鲜空气冲到着火人的身上,就象是给炉子扇风一样,火会越烧越旺。着火的人乱跑,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引起新的燃烧。
身上着火,一般总是先烧着衣服、帽子。这时,最重要的是先设法把衣帽脱掉;如果一时来不及,可把衣服撕碎扔掉。脱去了衣帽,身上的火也就灭了。
身上着火,如果来不及脱衣,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把身上的火苗压熄。如果有其他人在场,可用湿麻袋、毯子等把身上着火人包裹起来,就能使火扑灭;或者向着火人身上浇水,或者帮助将烧着的衣服撕下。但是,切不可用灭火器直接向着火人身上喷射。因为,多数灭火器内所装的药剂会引起烧伤者的伤口产生感染。
如果身上火势较大,来不及脱衣服,旁边又没有其他人协助灭火,则可以跳入附近池塘、小河等水中,把身上的火熄灭。
(七)陷入火场如何呼救
遇到火灾,有的人不知道周围失火,来不及迅速撤离火场。有的人见义勇为,冒着生命危险,冲进火场救人或抢救财物,因火势凶猛,封闭了门窗,被大火围困在建筑物中,碰到这种情况,站着向外呼救,声音被烟火阻挡,外面的人是听不到的。
怎么办呢?必须卧在地上呼吸,因为火势顺着空气上升,在低矮的地方,可燃物已经燃尽或还没有烧着,呼救的声音从这些空隙里传出去,就能及时得到外界的营救。
(八)救火时如何开门
着火房屋如门窗紧闭,其内又没有人,救火时要区分情况,不可随意开门。
如果只见烟雾,不见火光,或是只有很小的火苗,此时可以开门进去,查清火源将火扑灭。如果火势很大,就不能随便打开门窗,因打开后,空气流通会加快火势的蔓延。因此,在开门窗时,要做好灭火准备,能给火焰以“迎头痛击”。在火势很旺时,开门窗一打开,热焰会猛地向外扑来,使开门窗者受伤。
(九)楼梯着火时如何逃生
楼房着火后,浓烟往往向楼梯间蔓延,楼上的人就很容易产生错觉,以为楼梯已烧断,没有退路了。其实这时的楼梯往往并未烧断。只要大胆一些,完全可以屏住呼吸夺路而出。如楼梯确已被火烧毁,也切莫惊慌失措,应冷静想一想是否有别的楼梯可走?是否可以从房顶转移?是否可借助下水管、竹竿等滑下去?是否可用绳索或皮带荡下去?附近有没有可以攀援的树木······只要肯动脑筋。一般总会安全逃出的。如确实无法逃出,可在窗口处大声呼救,以便附近群众和消防队前来施救。
(十)当您处在烟气中怎么办
火场上,稠密的烟雾常含有各种有毒气体。人若过量吸入,往往会窒息死亡。那么当您处在烟火中时该怎么办?如果用湿毛巾和布捂上嘴和鼻子,仅能过滤烟雾中的细微碳粒,毒气仍然可以通过毛巾和布对人产生伤害。事实上,当烟火太浓时,应弯腰快跑。若烟较浓,则可俯卧爬行,因为贴近地面的空气通常烟气是很少的。
中学生应掌握的基本内容
全国因安全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生命死于非命。
中央领导对中学生安全的指示:“人民生命高于天,人民利益重如山”。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教育”。
中学生安全教育有哪几种:
1.交通安全
2.校内外活动安全
3.消防安全
4.卫生防病,饮食家居安全
一.交通安全
(一).不良的交通习惯
1.不走人行横道,不靠路右边走。
2.不走人行横道、天桥,随意横穿马路。
3.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
4.在车行道、桥梁、隧道上追逐、玩耍、打闹。
5.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离栏。
6.在铁路道轨上行走,玩耍。
7.横穿铁路和钻火车。
8.不听从铁道口管理和信号管理。
(二)中学生骑自行车的问题
1.未满12岁的儿童独自骑车。
2.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骑车,逆行骑车。
3.骑车横冲直闯、争道强行,与机动车抢道。
4.转弯不减速,不打手势。
5.在路口闯信号。
6.骑车双手离把。
7.追逐打闹,三五并行。
8.手攀机动车行驶,紧跟机动车行驶。
(三)中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1.缺乏交通安全意识。
2.缺乏交通安全知识。
3.缺乏交通安全责任感。
4.存在麻痹思想。
5.存在侥幸心理。
(四)正常的行路常识
1.走人行道,靠路右边走。
2.横过车行道,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
3.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
4.上下汽车要避让过往车辆。
5.不在马路上逗留、玩耍、打闹。
(五)正常的骑自行车常识
1.不要骑有故障的车。
2.不在人行道上骑车,非机动车靠右行驶。
3.横穿马路最好推车行驶。
4.转弯时减速慢行,观察并打手势。
5.不要双手离把,不并肩行驶。
6.骑车不打闹,追逐。
二.校园内外活动安全
(一)校内安全
1.体育活动安全
①体育老师要讲清体育活动安全。
②活动课老师不得离开。
③学生不做不安全的活动。
④在无人保护下不做危险活动。
2.学校集会与集体活动安全
可能发生的伤害:中暑、挤伤、跌伤、骨折、窒息、烧伤、脑震荡、死亡。
①上下楼梯不要拥护、礼让慢行。
②不互相追逐疯打。
③不开无味的可造成伤害的玩笑。
3.校内劳动安全
①严禁学生擦楼房外窗玻璃。
②做清洁时、防止滑倒跌伤、玻璃划伤、钉子刺伤。
③严禁学生用湿布擦电器旋扭开关。
4.学生实验安全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规则(略)
5.学生住宿安全
①不得允许非住宿人员入住宿舍。
②不得私自接用电器电线。
③不得疯疯打打。
④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宿舍。
⑤不得在宿舍使用蜡烛。
三.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教育的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一)中学生的消防知识
发生火灾的原因:
1.用火不慎发生火灾。
蜡烛照明、蚊烟香、用电器、液化气灶
2.用电不慎发生火灾。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铜线当保险丝、电热毯、电炉故障
3.用油不慎发生火灾。
油加热温度过高、容器滴漏
4.燃放烟花爆竹。
5.吸烟乱扔烟头。
6.玩火。
(二)火灾的预防:
1.家庭防火:
①安全使用炉火。
②安全使用液化器。
③安全用电。
④少年儿童不要玩火。
⑤燃放烟火爆竹要注意场所。
2.学校防火:
①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入校。
②不要乱烧废物。
③实验用的易燃物品要妥善使用。
④经常检查电器。
⑤设置消防器材,不破坏消防器材。
⑥宿舍的安全防火。
3.公共场所防火
学生要做到:
①不携带烟花爆竹到公共场所。
②不准玩与火有关的游戏。
③不准学生在山林野炊。
(二)灭火基本知识
1.隔离法:将着火物移开,不与其他物品接触。
2.窒息法:隔离空气接触火,用干粉灭火器、砂、湿棉被等物灭火。
3.冷却法:用水、灭火器将火冷却。
4.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要报清失火地点街道名称。
一)燃烧的定义
燃烧,俗称着火,系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燃烧具有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二)燃烧的条件
燃烧的必要条件——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烈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燃烧的充分条件——(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2)一定的氧气含量:(3)一定的点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例如: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raj,乙醚为O.19mJ,甲醇为0.215mJ。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燃烧即会发生。而对于有焰燃烧,除以上三个条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形成链式反应,使燃烧能够持续下去,亦是燃烧的充分条件之一。
(三)燃烧的类型
燃烧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一般分为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四种类型。
闪燃是物质遇火能产生一闪既灭的燃烧现象。
着火是可燃物质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达到某一温度时,开始产生有火焰的燃烧,并在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燃烧的现象。
自燃是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积热不散引起的燃烧。
爆炸是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物理爆炸是由于液体变成蒸气或者气体迅速膨胀,压力急速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如蒸气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的爆炸。
化学爆炸是因物质本身起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高温而发生的爆炸。如炸药的爆炸,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等。化学爆炸是消防工作中防止爆炸的重点。
热传播除了火焰直接接触外,通常是以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三种方式向外传播的。
(四)火灾的定义
火灾系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大多数是一种社会现象,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三个方面。一是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含放火);二是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三是工艺技术的缺陷。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最主要的因素。
(五)火灾的分类
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五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的火灾
(六)火灾的级别
按照国家《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火灾可划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
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一般火灾: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一)灭火器的种类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二)灭火器使用方法
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防止手被冻伤。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2.手提式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带到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使灭火器喷射。当被扑救可燃烧液体呈现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向前快速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火焰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喷射流跟着火焰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但应注意不能将喷射流直接喷射在燃烧液面上,防止灭火剂的冲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扑救可燃性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时,则将喷流对准烬烧昂猛烈处喷时,坐火焰机扑灭,及时采取措施,不让其复燃。
1211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窄小的室内灭火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撤离,因 12ll灭火剂也有一定的毒性,以防对人体的伤害。
3.推车式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一般由二个人操作,先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火场,在距燃烧处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放开喷射软管,紧握喷枪,对准燃烧处:另一个则快速打开灭火器阀门。灭火方法与手提式1211灭火器相同。
4.手提式于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站在上风方向喷射。
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储气瓶式,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山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灭火。使用的于粉灭火器若是储压式,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相同。
初起火灾范围小、火势弱,是用灭火器灭火的最佳时机。因此,正确合理地配置灭火器显得非常重要。
(三)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扑救A类火灾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C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扑救D类火灾可选择粉状石墨灭火器、专用干粉灭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铸铁屑末代替。
扑救带电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四)灭火器灭火的有效程度
相对于扑灭同一火灾而言,不同灭火器的灭火有效程度有很大差异;二氧化碳和泡沫灭火剂用量较大,灭火时间较长;干粉灭火剂用量较少,灭火时间很短:卤代烷灭火剂用量适中,时间稍长于干粉。配置时可根据场所的重要性,对灭火速度要求的高低等方面综合考虑。
(五)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
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对于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性能有明显影。向。若环境温度过低则灭火器的喷射性能显著降低,影响灭火效能;若环境温度过高则灭火器内压增加,灭火器有爆炸伤人的危险。因此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应在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内。
(六)灭火器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水、泡沫、干粉灭火器喷射后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水渍、泡沫污染和粉尘污染等,对于贵重设备、精密仪器、珍贵文物、高档电气设备等,应选用二氧化碳和卤代烷等高效洁净的灭火器,不得配置低效且有明显污损作用的灭火器。对于价值较低的物品,则无须过多考虑灭火剂污染的影响。
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案例
推荐答案
检举| 2009-9-15 12:20案例一:
去年某晚约10时,广东工业大学经管学院03级学生梁某在龙洞校区圆开广场碰两名男青年。他们自称来自香港,因到学校找一名学生没找到,他们所带的港币不能用,储蓄卡又被银行拒员机吞掉,故想借梁的IC卡打电话。好心的梁某便带他们到学生公寓内打电话,电话打通后,他们称其家人要送一万元现金过来,要借梁的民生银行帐号转帐,并告诉梁不要将此事告诉其他同学。梁回到宿舍后,觉得事有可疑,于是就将事情告诉了何某。何马上打电话向经管学院的董老师报告,董老师接报后,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有关领导反映此事。经大家分析,认为极有可能是一宗诈骗案,于是立即布控。
当两名骗子在龙洞校区民生银行柜员机旁实施诈骗时,被该校校卫队员及老师当场抓获。据查,两嫌疑人是安徽人,目前已被移送龙洞街派出所处理。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一群少年成为大盗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
(在外又吃又玩,有时几天不回家,父母却从不寻找或报案。家长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例五:疏于管理门窗被盗
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财产,多以盗窃为主。今年4月6日,呼兰某度假村报案:度假村的50余扇铝合金窗户、4扇铝合金门和6扇高级实木门被盗,价值16万元。呼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个60多岁的老头外,其余6人都在13至16岁之间。这个犯罪团伙年初形成,他们发现这个度假村冬天只有3个人轮流值班。2月20日,他们乘天黑摸进了度假村的大院,将一楼外层的4扇铝合金钢窗卸下盗走,把完好的铝合金窗砸断当废品卖,卖得现金百余元,几个人到哈市大吃一顿。几天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法继续作案。为了便于运赃物,他们还低价买了一台三轮车当运输工具。直到4月8日破案,从后院墙根至大楼被他们踩出了一条一米宽的便道,也无人发现。
(由于这个度假村长期疏于管理,“开门揖盗”,把整个一栋楼的门窗都丢了,这不得不让人看到在未成年人作案的同时,度假村是否也存在自身的问题。)
案例六:引狼入室洗劫家财
太平区和平小区曹女士有一个读中学的女儿,学习成绩不好,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气。去年9月中旬,一次严厉说教,使母女失和.儿离家出走。就在曹整天担忧的时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发现出走的女儿回来了,她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屋里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东西。她气愤到了极点,将女儿和4名男生骂走。下午曹听到有人敲门,是自己女儿的声音,便将门打开。没想到,进来几个男生,用衣服将曹的头部蒙上一顿毒打,抢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夹克衫,还有几千元人民币。案发后,曹某对自己的女儿尽管又气又恨,但在报案时仍然没向警方说出真相,只笼统地说4名孩子作案,只字没提女儿。直到今年4月,她才说出真实情况。警方经过工作,将其女儿和行抢的几个未成年人在道外一间租住的房子里抓获。
(不爱学习,是许多不良少年的共同特征。放任自流固然不行,但是过于严厉,也会产生逆反心理。)
案例七:因为一句杀了同伴
五常市拉林镇背阴河汽车修理部,有两个打工仔甄某和孙某,甄某学习很用心,技术过硬深得老板赏识。孙是后来的,向甄学艺。今年4月29日,甄和孙一块气焊,由于钢板烫手,孙把钢板扔到地上,甄叫孙:“拿住1孙心生不满怀恨在心,计划杀甄。5月3日晚,孙搭车回五常安家镇叔叔的家中,叔叔熟睡后,他走了9公里路回到修理部,将睡梦中的甄某用锤子打死。然后,骑走老板的自行车,并将自行车扔到地里,回叔叔家继续睡觉。清早,他让父亲送自己回修理部。他本想在刑警和老板面前表现一下,领着派出所民警把自行车找回来。结果自行车不知被谁骑走了。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使此案迅速告破。
(未成年人血气方刚,意气用事,往往因为言语口角之争,酿成暴力殴斗或凶杀事件。)
案例八:
3月22日上午,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传到南京《现代快报》编辑部,徐州市丰县21日晚发生一起重大恶性案件,仅仅因为不满一年前校长作出的开除决定,该县年仅20岁的孙杰(化名)竟入室对校长一家行凶,丧心病狂地杀死4人,重伤1人。接到线索后,记者立即驱车赶往丰县,在丰县人民医院7楼的重症监护室,记者看到了正在进行抢救的校长妻子高某。据主治医师丁医生介绍,伤者情况非常危险,头部被钝器严重击伤,颅骨多处骨折,颅内受伤严重,目前尚未脱离危险。监护室的走廊里,站满了伤者的亲友,面对记者的采访与镜头,亲友们的悲伤与愤怒已经无法用更多的言语来表达,始终在重复4个字“严惩凶手”。同时,在急诊中心4楼,嫌疑人孙杰因从3楼跳下,造成腿骨骨折、颈椎体滑落,目前在警方的监控下接受治疗。
案例九: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案例十:
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案例十一:
不久前,潘某、王某和李某三个中学生相邀一同到当地的一个刚发现的古墓群看热闹。结果,他们发现十几个村民正在哄抢古墓群挖掘工地上的文物,潘某忽然产生了不抢白不抢的念头,随即招呼王某和李某将两只木箱打开,抢走了里面的十几件文物。潘某、王某和李某在古墓挖掘现场盲目从众,参与哄抢,其行为构成了聚众哄抢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案例十二:
2003年,宝鸡市某校初三女生黄某学习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艺,家长、老师均对她寄予厚望。一度时期她经常听见别人议论她爸爸与林某(女)关系密切。想方设法证实了此事后,她又气又羞,觉得在学校抬不起头来,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经过几天思考,她决定报复。一天上午,她冲到林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洒到了林某的脸上,致林某容貌被毁,黄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一名优秀学生就此沦为囚徒。
案例十三:3名少年焚烧电缆剑河新县城“摸黑”
黔东南州剑河县3名少年用打火机焚烧电缆线,导致该县城供电一度中断。据介绍,1月5日下午,剑河新县城遭人为破坏发生全城停电事故,经当地民警调查,于1月7日将彭某等3名涉嫌破坏供电设施的嫌疑人抓获。据悉,3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当日,3人在县城边一处变电站外边玩耍时,1名少年提出,用火烧变电站边井坑边的电缆线,看看里面是不是铜线。另1名少年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电缆线胶皮点燃,之后他们将燃烧的电缆线胶皮放进井坑里面,连接井坑里的电缆线一起燃烧起来,遂造成全城一度停电。
案例十四:乌鲁木齐抢劫团伙手持砍刀抢中学生8人已落网
一个大部分由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团伙,手持砍刀、钢管等器械,专抢碱泉街附近几所中学的学生。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公安分局碱泉街派出所警察已经抓获其中8名嫌疑人。1月2日19时许,一名满头缠着纱布的初三学生在家人陪同下来到碱泉街派出所报案称,他刚出校门就被八名青年围住,让他掏出口袋里的钱,见他不愿意,这伙人拿出棒子打得他满脸是血。正在这时,学校里又出来好多学生,那伙人才离开。警方立刻展开调查。1月5日,在青年路某小区的一家网吧里2名嫌疑人落网。1月7日凌晨,另外6名嫌疑人也在网吧被抓获。
办案民警介绍说:“这个团伙涉案人数至少有12人,甚至更多。他们从去年8、9月份开始实施抢劫,采用恐吓、殴打等手段,先后在碱泉街附近的4所学校及203公交车终点站附近,对学生下手,半年抢了近7000元。和以往抢劫学生案件有所不同的是,他们连女学生也抢,对此学生们感到恐惧。目前抓获的8人中,年纪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15岁。”“抓获的8人中,都曾因抢劫学生被抓过,因为年龄太小,大多免于刑事处罚。其中王某2007年因抢劫被法院判处缓刑。这些孩子都已辍学,常年泡在网吧里,抢来的钱都花在玩游戏上。游戏中的杀人、抢劫画面是他们犯罪的诱因之一。”民警常建新说。
据了解,该团伙抢劫学生30余次,另外,还涉嫌多起盗窃案件。
案例十五:醉酒男子撞到未成年人被报复砍重伤
10日凌晨在公司年终大会中喝醉后,广州天河某建材公司职员曾某在海珠区赤沙无意中撞到一少年身上,不料对方纠集另外两名少年,持刀将其重砍至少7刀,致其失血休克,幸亏及时送院抢救挽回性命。11日,曾某慢慢恢复清醒。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医生介绍,他身上至少受7刀重伤,刀刀深及骨头,其中还有一刀砍中脸中央,额头、眉心、鼻子、嘴唇中间一线全部开裂,鼻子被砍得分开两半。韩某10日前往海珠区官洲派出所指认了凶手。据其称,当日,3名凶手在赤沙某水产学校宿舍被警方抓获,其中2人是该校学生,而“莫希干头”是无业游民,全都是未成年人。
案例十六:学做“古惑仔”一少年捅死一女大学生
未成年人高某在看了电影《古惑仔》后,为寻求刺激,竟模仿电影情节在街上用刀随意捅人,导致一名年仅21岁的女大学生死亡,日前,高某被上海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家住沈阳的高某性格较内向,初中毕业后赋闲在家。去年6月上旬,他对母亲说想外出旅游,便离开老家乘火车到大连玩。几天后,高某来到上海。6月18日晚,高某在旅馆休息,正好电视在播放电影《古惑仔》。以前就很喜欢这部电影的他此时看了更觉热血沸腾,觉得拿刀砍砍杀杀十分刺激。于是他拿起前几天切西瓜用的水果刀出了旅馆大门,此时在上海某大学就读的小玲正巧和一起打工的同事路过,高某模仿电影情节,持刀冲向素不相识的小玲,对着她的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刺戳十余刀后弃刀逃逸,可怜的小玲姑娘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认为,高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家属也已作出了部分经济赔偿,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案例十七:11人团伙飞车抢夺30余次一审获刑
9日,由中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海伟等11人特大系列抢夺案一审有果:11名团伙成员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朱海伟、李朋、李光华等11名被告人自称十一“罗汉”,2006年9月至去年4月间,飞车疯狂抢夺30余次,涉及我省境内的10余个县市。
去年3月23日,该团伙成员杨利伟伙同李朋、朱自阳在济源市作案时,杨利伟被群众当场制服。警方顺藤摸瓜,将该团伙其他成员陆续抓捕归案。该案由省公安厅指定中牟县公安局管辖,后中牟县检察院审查查明,该案涉案人员大多为未成年人,涉案金额16万余元。承办检察官针对该案特点,在提审时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使得该案11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主动退回尚未挥霍的赃款和赃物。
案例十八:警方破获一未成年盗车团伙连撬锁力气都不够
近日,桂林叠彩北门责任区刑侦大队破获了一个偷盗电单车团伙,抓获5名案犯,多为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一个只有14岁。
如果不是被锁着,恐怕没有人会将这个满脸稚嫩、透着童真的少年,与小偷划上等号。但办案民警说,这个看起来还像个孩子的少年,却表现出了与同龄人极不相称的成熟,“只要一偷起东西来,他就特别狠。”
去年12月27日晚,他和两位小兄弟(都在17岁左右)去两个年龄相仿的朋友家玩。这两个朋友都是外地人,和父母一起租住在叠彩区蒋家岭一栋三层高的民房里,大院子放着两辆电单车。这让少年起了盗心。他把想法告诉了四位朋友,没想到大家都赞成。“搞就搞嘛”,几位朋友满不在乎地附和道。晚上12点多钟,他们用事先拿到手的钥匙开了房子大院铁门,偷走了一辆电单车和一个电瓶。一伙人开着偷来的车在外面晃荡了一会,最后决定把车交给少年看管。第二天清晨,房东起床发现院内的车不见了,就报了警。叠彩北门责任区刑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勘察,发现当晚只有院内的两兄弟带外人来过,就把他们带回队里调查,案子很快告破。
民警将漏网的少年抓获后,将他的名字在电脑上一查询,发现他居然有五六次偷车记录,其中,有好几次因为撬锁撬不动,或撬开锁了推不动车,未成功。长期干偷盗,他已形成“免疫力”,民警说,去抓他时,他一点都不紧张,表现出奇平静。
后来民警了解到,由于父母原因,少年早已辍学,一直在外流浪。
案例十九:抢劫5元钱沦为抢劫犯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当记者向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在采访中,和这四名被告一样的很多未成年人对于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的。在他们心里,法律离他们很远,有人甚至认为他们的一生都不会和法律有任何关系。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案例二十:欠下巨额赌债三中学生走上杀人路
2003年9月24日上午,贺兰县新平村附近的一个排水沟里发现了一具男尸,贺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很快确认这具尸体系该县9月20日失踪的某企业职工马某,用了14个小时将涉嫌及此案的中学生铁某、方某和杨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铁、方、杨3人均为贺兰县某中学高中学生。3人于今年6月至8月份,多次到马某家“诈金花”赌博,马某以记账形式给3人“放板”,致使3人共欠其赌债13.2万元,其中杨某一人就欠赌债11万元。因为3人都是中学生,没有能力偿还巨额赌债,他们便开始躲避马某。据铁某说,马某让熟人给他们捎话或打电话,催他们尽快还钱。今年秋季开学后,马某在校门口堵过他们两三次,威胁如果不还钱,就将他们赌博欠债的事告诉家长或学校。于是3人便密谋杀掉马某,以彻底抹去赌债。
9月15日,铁某让方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把斧头,自己又准备了一把军刺。9月19日晚,铁、方二人上完晚自习课后,将马某骗至一僻静处,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抛掷3公里外的新平村附近的一排水沟。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一位法制工作者说,如果这3名中学生多懂一些法律知识,了解赌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也许他们就不会铤而走险去杀人了。
自治区团委青少年权益部的有关负责人说,这起案件也反映了目前青少年维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尽管全社会都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但当青少年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学校、家长,他们很难寻求其他的帮助渠道;当他们遇到难题时,也无法找到值得信任的咨询部门。今后应该加强各类青少年援助中心的建设,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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