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发展始于冷战时期,在60年代末期由于美苏之间的全球争霸,为了预防核战争对本国通信系统的影响,美国开始研究如何防止核打击。这也是互联网研究的一个最基本理念——在遭受一次核打击之后,能够迅速恢复并保持通信不被中断。互联网的前身是美国陆军网络APRANET——先进网络基础结构,这个网络与传统的通信网有很大的差别。传统通信网的发展经过了磁石、步进、纵横最后发展到程控,直到现在的ISDN、BSDN、ATM等等移步转移模式这样一个宽带网络的发展趋势,再下一步可能就是NTN这种互联网络结构。
首先,互联网是没有中心的,互联网的结构是无中心的结构,这也是为了当初一个最基本的目的,没有任何一个打击能够把它的中心控制部门摧毁,它的每一个结点、每一个连接点在遭受打击之后都能够与其他结点迅速恢复并进行通信。
第二,互联网的寻址方式是全球寻址,也就说它的地址资源是在全球进行统一的配制的。现在大家所使用的互联网是IPV4的网络,这个网络现有的地址总数大概在40多亿个。互联网是由美国开发演进而产生出来的,所以网上地址资源、地址资源的分配实际上也是由所美国所控制的。现在美国所拥有的IP地址总数有20多亿,近30亿个,占全球的74%左右。中国现在拥有非常少的地址资源,也就5000万左右,只占1%多一点。
互联网在刚开始发展的时候是军方的一个系统,然后演进并逐步扩大它的应用。开始是四家大学进行互联,然后扩展到13个点,形成了10个美国国内辅根服务器放置地点。在此之后互联网尽管应用于教育和科研部门,但它的快捷性和便利性使得越来越多的部门包括许多政府部门应用起来。在商业部门开始参与之后,互联网商业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联邦调查局曾在1984年进行过一次调查,要求美国所有参与互联网的研究机构和当时与互联网互联的机构就以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美国把互联网推向全世界,它对美国的安全、发展会有什么影响,会有哪些不利方面,大家的建议是什么。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筹备前后我们也曾与美国互联网的机构和美国一些研究互联网TCP/IP协议的专家进行沟通,他们也谈到这件事,很多人提出了建议,其中就包括互联网建立之后可能会产生的问题,如现在大家所看到的象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这些事情在当时都有预见。在综合平衡各种意见之后,美国政府决定还是把互联网商业化,推向全球。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思维和贡献,美国对互联网在全球的应用、对网络为全世界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美国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把它自己的思维、自己的意志力植入到了互联网的各个领域。尤其是最基础的寻址方式,因为互联网的地址资源关系到整个互联网的发展空间。现在,地址资源由ICANN这个组织进行全球分配,ICANN是全球域名和数字资源分配的机构,这个机构是美国专门成立的,它的前身是IANA,是专门成立起来用于全球互联网资源分配的。美国的目的很清楚,就是要把互联网控制起来。那它采取的是什么方式呢,这是美国和别的国家思维不一样的地方,它提出互联网是无国界、无管理、无法律、无政府的,是民间产生的一个网络。ICANN是一个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的特点是尽管有政府部门的参与,但政府只被当作是一个政府咨询委员会,不起决定作用,由ICANN理事会的19名成员决定全球网络地址资源分配政策。通过这一点,它就可以把全球地址资源的政策掌握在自己手里。ICANN与美国商务部签订协议,由美国商务部授权它进行互联网地址的分配,ICANN在互联网管理方面制定的任何政策都必须经过美国商务部的同意。通过这一点就可以避免其它政府通过联合国或其它政府间组织去呼吁在互联网上各国应该平等的这类倡议,同时又把全球的地址资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对于这一点我们和世界各国都很清楚。所以从98年、99年开始在接入互联网、应用互联网之后,全球普遍要求对当时的IANA进行改革。原来ICANN的所有理事全部由美国人担任,现在则由五大洲的网民投票推举理事,中国科学院的钱华林研究员在去年6月23日经过全球投票和ICANN理事会批准,也当选为ICANN理事会的理事,他的任期是三年半。虽然现在ICANN吸收了各国的参与,但是政策的主导性还是在美国人手里。
互联网的发展到今天为止,美国在互联网的推广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互联网的发展、应用和普及很大程度上要受到美国的影响。我们在2001年互联网协会刚刚成立的时候曾经访问过美国,就互联网的管理和安全等问题和设在华盛顿的国际互联网协会进行了沟通。当时我曾就美国发电子邮件或接收电子邮件是否会有检查提问,因为当时国内一些专家曾向我们反映发往美国的一些信件美国人收不到,这些信件当中可能包含“信息检查”、“信息安全”这样一些词。他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只讲一个例子,如果你给我发了一封邀请信,邀请我去赴你的晚宴,这封信在互联网上相当于你给所有人发出了一封信,尽管我们是点对点地在进行通信和邀请,但是网上的安全并不能保证信息的隐私性和可靠性。他并没有回答美国是否会检查邮件,但他以这种方式告诉我有这个含义在里头。
互联网从便利、方便的特点,从连接全球信息基础库这样角度来讲,它的作用远大于它还存在的问题。1987年,我们国家第一封“跨越长城,走向世界”的电子邮件发出。94年4月20日,我们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当时接入的一条线是由Sprint公司提供的一条64k的数据线。现在,我们的出入口带宽已经在53个G以上,应该说这个数量已经有了百万倍的增长。现在CN域名的数量已经超过60万,而当时我们CN域名的服务器还放在联邦德国的卡尔斯摩大学,因为我们当时没有自己的域名服务器,后来才把服务器搬回国内。现在我们的IP地址总量已经超过了5000万。与网民数量相比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在网上大量应用时要使用动态IP地址,因为我们的地址资源不够。这种情况在这一两年已经得到了大大的缓解。在2000年筹备成立互联网协会时,中国拥有的IP地址数是1700万个,这两年已经增长了3倍,目前上网计算机的数量已经超过了3600万台。中国的互联网发展道路非常曲折,是从羊肠小道走出来的,而不是从八抬大轿抬出来的。民间通过ISP、ICP和风险投资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国政府从互联网发展的一开始就意识到了互联网可能产生的问题,针对互联网出现的问题制订的政策每年在全世界都要受到一些指责。现在来看,尽管我们的很多政策在当初受到了指责,但各国现在都认识到互联网必须是有管理、有法律,而且互联网是有国界的,不是无国界的。互联网从技术上讲是无国界的,但它的管理是必须的,它的规范也是必须的,它必须要从一种随意性、无管理和无规范的状态转变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互联网的业务经营模式和种类很多,但相对来说形成比较完整的业务价值链主要有以下几个:传统业务的接入服务,它由电信运营商提供业务;网络游戏,由网络游戏服务提供商、游戏运营商、电信运营商一连串的服务商形成价值链;短信业务,通过ICP、服务提供商和网络运营商包括移动服务提供商、即时通信、网络广告、网络搜索等业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价值链。同时我们看到还有其它一些业务尽管开展得如火如荼、热火朝天,但是因为价值链不完整,或者因为在价值链形成过程当中市场的价值观念有很大的二异性,导致这些业务没有形成对网络产业自身的强有力的支撑,还没有为网络的从业者带来很大的利益。
这些年来中国信息技术的变革也是全球信息产业变革调整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是全球电信和IT产业迅速发展的时期,这一发展过程实际上远远超过了当时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整体速度。结果是中国电信网络的发展非常普及,现在电话的用户数(包括移动电话)超过了5亿户。从全球来讲,美国电信产业从1984年AT&T分解之后开始产生了巨大的变革,美国的迅速发展导致电信设备的研制、电信网络的建设已经远远超过了当时信息应用的消耗量,使网络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大量过剩,直接的结果是导致大量的电信公司陷入了破产或经营不善的境地。
在我国可看到这样几个趋势:一个就是电视、计算机和其他消费家电的融合以及信息技术与通信领域技术的融合,使传统通信领域的游戏规则和竞争格局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我们国家已经由原来以中国电信一家独大的状态演变成几家大运营商在网络运营方面共同竞争的状态,在信息服务方面有多家信息服务提供运营商在进行全方位的竞争;产业间融合的趋势正逐步加快,创造了更多的产业发展机会,产业融合使整个消费电子类产品已经成为各个企业争夺非常集中的焦点,如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移动电视和数码产品等。刚才我谈到了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如沃达丰、BT等,因在电信方面过分的投入,以及后来在管治政策方面出现严重问题,主要是在移动牌照拍卖方面导致企业负担沉重,使得这些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不低价变卖他们的通信网络。这反过来给了中国、日本、韩国这些后发展起来的IT大国很好的机会。最近中国网通集团收购了环球亚洲电讯的整体网络,中国运营商不仅仅在国内提供电信服务,也在立足于面向未来,逐步开始向全球提供电信服务和网络接入服务,这也是一个很好的趋势。从信息技术来讲,全球的IT制造业逐步向中国转化,一个是由于中国有廉价的劳动力,再一个就是近些年中国工人的水平和整个IT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使得中国作为全球IT制造业基地的形象正逐步地确立起来。从IT业市场来讲,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IT产业市场,吸引全世界的设备制造商、终端制造商、技术的研发机构将关注的焦点放到了中国地区。新技术的应用在中国取得了快速的增长,如大家普遍使用的闪存只用了两年时间就迅速应用起来。还有象QQ,QQ实际上是广东电信的一个课题组研究的一个小项目——即时通信,去年已经突破了5个亿的收入,在互联网上产生的巨大的影响。
在面向全球的信息技术产业变革和调整的过程当中,中国信息产业保持比较理性和稳健的步伐,使中国电信运营商在全球动荡的情况下保持了持续的增长。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全球IT产业陷入冰河期的时候仅仅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就已经开始从谷底走出来,进入一个春天。中国设备制造商在全球IT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能够迅速抓住时机,现在在互联网的高、中、低端设备方面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我们下一步的发展确立了很好的基础和地位。另外,中国这几年网络设备的快速增长,包括终端市场,在今后一两年内还会保持持续增长,而且这种持续是受前几年增长的带动。在前不久我们有一个分析,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中国网民将近达到一个亿。这第一个一个亿是比较容易实现的,达到二个亿就比较难了。这就需要城市的应用、互联网的应用、IT技术的应用以及网络与大家的工作生活结合起来成为大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时才有可能达到。在达到第二个亿之后,要达到第三个或第四个亿就非常费劲。因为从整体上来讲,国民收入、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必须达到相适应的一个地步,互联网的发展依托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而我们现在实际上是超前于国民经济发展。从未来来看,我们应该很清楚,当网民数量达到第三个亿或第四个亿,当网络运营商建设网络规模时,互联网的发展也会受到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影响。现在建设的IPv4的网络仅仅是中国电信在国内的带宽总量就超过了2500个G,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数量,上面可承载的信息内容和可以为公众提供的服务是非常大的。2500个G的概念是如果家庭上网使用专用1兆的带宽,那么它可为2500万用户提供服务。实际上大家使用的都是共享带宽,而且日常家庭上网的基本功用已经基本满足大家的使用。在2005、2006年之后,IPv4网络建设的速度也将放缓。同时大家可以看到,IPv6的建设正在逐步展开,几大运营商,包括教育网、科技网等等都已经参与到IPv6实验网的建设当中去。随着实验的进行,商用实验网将很快推出,按照中国电信、网通、移动这几大运营商习惯来看,推出的速度会非常快。我们初步估计在2010年前后,IPv6将占据国内互联网的主流。同时大家应该看到IPv4不会退出这个市场,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两种制式都会保留。因为在网络设备上,IP v4、IPv6双栈路由器已经非常普遍,高端路由器的开发已经非常成熟,因此使用IPv6不会影响IPv4业务的开展。
我们返回来看,10年来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成绩巨大、辉煌。互联网给中国的老百姓提供了一个了解世界的信息平台,在这个信息平台上,由中国的网民、中国的老百姓自己去选择了解什么东西。在传统上,我们所接受的信息从报纸、广播、电视到互相交流所得到信息都是单向式的。从几千年的传统观念来讲,大家接受信息的模式是大家很关注、很相信、很接受自上而下的信息传递方式。但互联网的出现使人们具有一个平等的平面的获取信息的渠道,获取信息又使人们认识到什么是信息,哪些信息是自己所需要的。同时人们获取信息时会发现在发布信息、获取信息过程当中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力,进而人们发现了自己在社会当中应该拥有的权力。我觉得这是互联网对中国社会和普通老百姓在思维、意识和创新的观念上带来的巨大改变。现在大家以平常心态看待网上出现的QQ、ICQ或网上社区,而在10年前我们看待这些新鲜事务的时候首先要看这些是不是政府认可的或者是不是大家的公共观念可以接受的。现在,我们对于创新的想法,对于创新的意识和观念与以往具有本质的不同。网络给予大家一种在网上平等交流、平等沟通、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力,而这种权力是以往任何一种媒体不具备的,也不能够给予中国老百姓的。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封建意识带给大家的思维定势。互联网的发展真正能够使中国13亿人的智慧为中国的未来发展创造出无穷的力量。这种平等的平台为大家提供了实现的机会。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带来许多问题。我们在网络资源方面非常紧张,只有5000万的资源,却有将近1个亿的用户。通过向APNIC、Verisign申请,我们已经与Verisign公司达成协议,将Verisign的一个服务器移至中国境内,这对于我们国内互联网的互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互联网的资源、互联网市场经营模式、管理方面、业务规范、上网行为规范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国内的从业者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在不断地探索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如何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生存方式。在前不久的互联网大会上,各方面的专家和业界的精英与领袖们都在这方面进行针锋相对的探索,在网上也有热烈的反映。另一方面,政府制订信息网络化发展的政策也是一个逐步探索逐步成熟的过程。我们很早就明确了“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这样一个方针,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网上的许多业务仍然存在主管部门的职能交叉、分工不清的问题,也导致网络发展和管理当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也是政府从国家整体战略上对互联网管理和互联网发展逐步思索、探索得越来越清楚的过程。在制定政策、法规、行为规范方面会有更加成熟、宽松和适合网络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出台。
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应该是非常严重的,黑客攻击行为、网上盗窃、网上欺诈、网络病毒这些问题非常多。网络运营商的经营已经形成了大家比较固定的观念,比较有保障。但信息服务提供商盈利模式相对来说比较单调,这会影响他们长期的发展和服务的提供。网上的垃圾信息和有害信息还比较多。今年6月10日,我们开通了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开通了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中心网站。网站开通之后,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响应,我们及时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汇报了情况,十几个部委联合采取了对于网上不良信息尤其色情网站色情信息的治理。这适应了社会公众和网民的需要,也是社会共同的呼声。协会对反垃圾邮件也开展了工作,包括推动政府立法、组织技术交流、加强国际合作。在7月初我们有一个统计,全球垃圾邮件的头号输出国是美国,它的垃圾邮件数量占73%到74%;全球垃圾邮件服务器头号大国是中国,因为用户收到垃圾邮件当中74%是从中国的邮件服务器传递给他们的。我昨天刚刚得到一个统计数字,经过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的治理,垃圾邮件服务器头号大国已经不是中国而是韩国了,韩国已经占到全球垃圾邮件服务器的47%,中国已从73%、74%下降到31%。这是政府、业内、行业组织采取了大量的行动之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尤其是省及市、县级的相关部门对服务器和IDC机房进行检查之后取得了成效。
现在中文信息资源还存在很大不足。前两年曾有一个口号,是某家公司做过广告——“到2007年中文将成为网上第一大语言”,而现在网上中文信息资源只占全球3%,即使每年翻倍,到2007年也达不到目标。我们希望国内信息服务提供商、信息资源的开发者加快信息资源开发,不论是从网上信息阵地的占领、为下一代青少年服务、提供网络业务等诸多角度来讲,我们现在必须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尤其是网络科普联盟组织的青少年健康网络行活动中介绍的网上博物馆、网上图书馆等这类网上应用。将来要加大投入,加大在这方面的开发,一方面要通过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制止有害信息对青少年成长中的侵蚀,另一方面也要向他们提供有益的健康的信息,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获得有益的知识,这样互联网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网上行为也要逐步地进行规范。美国这种网上自由、无管理、无法律的观念还是深入人心的,深入全球的,大家曾认为互联网上的任何行为就不应该受到任何规范,不应该有管理。现在出现的问题使大家越来越多地意识到确实需要对网上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网上行为同样应该遵守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同样应该受现实社会规则的约束,网上出现的网络滥用行为是利用了网上的优良特质,从业者、行业组织、政府还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我们在9月2日公布了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互联网公共电子邮件服务规范,可以说这是国内乃至全世界第一个在互联网应用方面提出的从业规范。我们与国际上也进行了多次沟通,电子邮件虽然是最普及的应用,但解决垃圾邮件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网络的管理、技术、规范。美国在今年1月1日公布了反垃圾邮件法案之后,垃圾邮件反而以每月2%的比率持续上涨,这说明没有同业的积极参与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支持配合,仅靠法律是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的。所以我们公布的电子邮件规范力图在互联网的应用服务领域立下第一个规矩,供应商清楚电子邮件服务应有质量和保证;用户在享受电子邮件服务时,不论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了解自己的义务和权力,使大家能够在这方面建立起规范的意识。现已有14家企业书面明确表示他们自愿参与和遵守服务规范,这些企业提供服务的用户数已经占到了国内电子邮件注册用户数的80%以上,这件事情还要持续深入地推进下去。电子邮件服务规范是一个起步,我们还会在互联网上的其它各个方面逐步规范服务,让互联网用户相信网上提供的服务是可以信赖的,使互联网不再是家长的敌人。在网络变得可信和让人放心之后,家长和老师才能放心让孩子自由地在网上冲浪。
网络滥用行为已经是全球化的一个趋势。现在已形成国际垃圾邮件发送者组织,由垃圾邮件的制造者、订单采集者、他的合伙人一起通过这种方式将垃圾邮件发送给世界各地,规避各国已经制订的反垃圾邮件法律。例如,他们从美国接受全球订单,搜集整理电子邮件地址,再发到加拿大中介人那里,由中介人分配订单并制订结算办法,中介人再把订单发到中国或韩国,由他的合作者或代理人通过在国内注册的大量域名和虚拟主机转发垃圾邮件回美国。转发回美国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美国国内已经制订的法律。垃圾邮件仅仅是其中的一个问题,网上的滥用行为使互联网上全球化和国际性的犯罪组织正逐步形成。所以在这个阶段我们要在反对网上滥用行为的立法、管理和政策等一系列方面加快采取措施。随着垃圾邮件的出现,又出现了一些反垃圾邮件组织,他们公布黑名单,试图把垃圾邮件挡在自己的邮箱用户之外,但由于公布黑名单在全球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和基本规则,所以公布的黑名单在很多情况下是公布了大量的IP地址段。中国互联网协会也在公布黑名单,是哪一个地址发了垃圾邮件就公布哪一个地址。而Spamhaus和Spamcop这些组织公布的黑名单是一段一段的地址段,这些地址段中有可能包括128个、256个甚至几万个中国的IP地址,他认为在这些IP地址段中有一些相连的地址发出了垃圾邮件,所以整个地址段都被当作是垃圾邮件的发送源。全世界几十万个邮件服务商就会根据他公布的IP地址把中国这个地址段的信息全部屏蔽掉。在这个网段上我们确实有个别用户,比如几个或十几个用户发送了垃圾邮件,其结果是导致这个网段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用户正常的邮件通信被中断。所以我们既要制定反垃圾邮件的政策,又要向国际呼吁和反复沟通,反对公布地址段的办法。因为在地址资源分配时对中国就不公平,我们有大量的动态IP地址在使用,这不仅仅是对中国,对发展中国家都是不公平的。七月份我们参与ITU会议时,赞比亚代表站起来就说反对垃圾邮件的行为我们支持,但是现在出现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垃圾邮件的问题。赞比亚全国的IP地址已经全部被列入黑名单,它所有的对外通信已经全部被阻断了。发达国家有很充足的IP地址,它并不担心某一地址段有问题,而且它很少使用动态IP。只有IP地址不充足的国家才面临这些问题,这不公平也不公正。互联网上尽管有很多好的东西,但是有许多东西是大家平常不会遇到的,背后是国与国之间经济利益、各个方面利益的冲突。
未来比较明显的趋势是宽带业务和各种移动终端的普及,如可照相手机越来越多,实际上这对网络带宽和频谱产生了巨大的需求。整个宽带的建设和应用将进一步推动网络的整体发展。IPv6和网格等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和建设将在今后取得比较明显的进展。另一方面,从去年我们组织“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的过程中看到,中国互联网的制造业在网络设备方面的研发已经取得了很多突破,包括现在在高、中、低端路同器产品方面都已经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现。我们现在有许多邮件服务商、技术提供商在网络标准方面进行积极的研究和开发。这个方面是我们在国际方面要加强的内容。另一方面是互联网和传统产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这种结合随着电子政务的普及、随着相关法律措施的完善,象前一段时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逐步使得电子商务真正能够在建立了社会信用机制的基础之上开展起来。大量电子社区的出现也使互联网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互联网经营和生存的模式也将更加丰富。互联网产业的从业者以今后的发展具有坚定的信息。从以往看,大家在网上更多的是浏览信息、使用电子邮件、玩网络游戏,把互联网更多地当作自己的一个高级的信息技术玩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玩具能够变成工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离不开的工具。电子政务的推进会推动这样一个进程。网络服务会逐步规范化,这个规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两天就能实现的,也不是政府下达文件指令或行业组织号召一下就能实现的,它需要从业者的认识,当大家都意识到,当大家都规范起来并能够在这个产业里很好地生存时,这个规范才有实际的价值。网络的应用也更加开放,这个开放指的是各个方面,包括社会事务方面,有许多政府网站已经将其事务到网站上去,如征求意见、地方基层选举等,这些使网络的应用更加开放和多样化。尽管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但是网络自身的特点,即它的简单性、便宜性,使得它的安全问题仍然很突出。尤其是IPv6出现以后,它的安全性、服务质量会有更大提高,在将来一段时间针对IPv6的网络安全问题也会出现。我们希望网络信息要人为本,尤其是今年互联网大会的一个主题是构建一个繁荣诚信的互联网,互联网做为一个信息平台它的用户主流50%以上是30岁以下青少年,那么为青少年建设的网络应该是一个可信、健康的网络,它应该成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朋友和助手。科普网站和提供精神食粮信息资源开发的单位在这方面还要做大量的工作。希望学校老师、家长成为应用互联网的行家里手,不应该害怕使用互联网。现在孩子对互联网的使用要比家长熟练
现在法律有关于网络的知识产权保护的。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方式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
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
国际社会目前对信息开发者权益保护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术手段。技术方面的保护是我们接触较多的,例如我国大都采用的附带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盘、对软件拷贝或使用进行限制等技术措施等,但同时也给开发工作增加了负担,给用户使用带来不便。而法律方面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版权法来提供知识保护的。
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这样的技术保护措施并不是坚不可摧的。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化的发展,使得诸如美国白宫及五角大楼等等一些机构的绝密数据库,频繁地成为电脑高手们一试身手的对象。但是可以看到的是,我们的法律这种电脑入侵事件却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而是如果没有造成其它的侵权行为,则并不违法。传统的知识保护体系中,违法与不违法的界限是进入行为或由此获取的资料是否是“个人使用”。但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诸如“黑客”这样的人物,是有可能通过网络接触到那些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数据的,此时哪怕仅仅是“个人使用”恐怕也并不是件有益的事。“个人使用”概念的区别变得更为困难。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技术保护不足以根本保护网络知识产权,还更需要法律保护的帮助。在美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由来已久。1789年开始实施的《宪法》第一章第八条第八款指出,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此后,美国又先后制订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法》和《软件专利》。为了全面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各项义务,1994年12月8日美国政府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对网上知识的保护是通过版权法来进行的。在原有体系中,从技术角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本身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单纯地对技术保护措施进行解除一般并不违法。即只要有足够的技术手段,能够进入网络中那些绝密数据库并进行浏览是不违法的。除司法保护,美国还利用行政程序和仲裁制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
日本在网络只是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强大的知识产权侵权应对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网络侵权行为严格打击和取缔,同时完善立法和各项保护制度,有力的打击了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欧洲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源地,20世纪70年代起,伴随着欧洲国际商品贸易不断扩大和知识产权国际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欧洲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今天,在欧盟若干知识产权法规的制定已经形成一个统一的“欧洲”权利制度,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协调和统一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
世界各国都在加大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都面临着修改、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以适应现代技术的发展。许多国家、地区和有关组织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如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了《版权条约》和《录音制品条约》;美国1998年通过了《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欧盟颁布了《信息社会版权指令》。
我国也在把握时机,立足本国国情并努力与国际接轨,寻求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为越来越繁荣的网络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于2001年修改了《著作权法》。2005年,首次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中,提出建设“创新国家”,以及将打击侵权盗版的剑锋直戳网络领域。国务院在2006年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且承诺在条件成熟时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措施,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些信息都表明了我国想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
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主题,围绕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也在逐步建立起来,所有准备或者正在开展电子商务的工商企业都应当了解其交易的法律环境,采取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交易方式,以便有效的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一、电子商务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电子商务(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电子商务是指基于数据(文本、声音、图象)的处理和传输,通过开放的网络(主要是Internet)进行的商业交易。
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活动;广义电子商务涉及到内部网(Intranet)和Internet等领域,它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利用前所未有的网络方式将顾客、销售商、供应商和企业员工联系在一起,将有价值的信息传递给需要的人们。
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只是从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最初只表现为相对少数的大公司通过EDI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并没有形成规模经济的局面。从1997年开始,电子商务却发生了质的飞跃,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应用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它能够超越大公司的应用范围而成为一个全球性新的经济现象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我国电子商务实践和研究起步较晚,其立法相对较为滞后,虽然新合同法已正式承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但我国现行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尚无相关的内容和规定。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我国现已进入电子商务的推广和运作阶段。
研究相应的法律对策,加强电子商务立法,以建立复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法律制度,将有助于电子商务正常发挥其效益,有助于保障电子商务用户的合法权益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商务的成功应用大多是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洲。
对于我国来说发展电子商务充满了困难和阻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步入攻坚阶段,传统的计划经济手段正在消减,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各类企业在进入市场的同时,也必须进入电子商务市场,这对中国所有的企业来说都是严峻的考验。再有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网络设施、安全保障手段比起其他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具有跨度大、安全性低、速度快、技术含量高、发展模式多等特点,本次调查的电子商务企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易安全问题。
这是电子商务企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在调查中了解到,交易安全问题只要体现在窃取信息、篡改信息、假冒、恶意破坏、信息保密性、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以及网络故障等,单纯依靠技术不能真正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如何能确保交易安全,相应的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条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网站的内容是数字化信息,且属于开放网络,文字、声像等信息容易被窃取和复制,商标容易被误用,这些对知识产权形成了新的挑战。
(三)电子合同问题。
这是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与客户间发生法律纠纷的一大原因,行业B2B电子商务企业对此问题反映的标记集中。
(四)电子证据的获取和认定。
当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结,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电子证据的获取和认定。由于虚拟网络中信息具有易变性,锁定或获取侵权证据难度极大,给解诀纠纷,惩治不法行为带来了巨大困难。保证网络环境下信息的稳定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是科技和法律的双重课题。
(五)个人隐私的保护。
网络信息呈开放或无序状态,传播范围广,各种木马、恶意程序等网络病毒能够直接涉及并威胁每个消费者的信息,着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在网购C2C电子商务企业中,个人隐私泄露是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领域之一。
(六)网络高科技犯罪问题。
我们常常听到某某网站被黑,游戏账号、网银账号被盗等是网络高科技犯罪的具体体现。由于网络信息流动常呈现处于无序状态,难以管理和控制,容易对信息安全造成损害,加之软件技术的发展,带动计算机自动化能力的提高,使高技术犯罪日趋严重。
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金融犯罪、盗用商业机密、对加密的内容进行解密等新型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6.2.1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
通过上网搜索和看书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情况进行分析,我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一种亚健康的快速发展状态,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发展快,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达到30%以上,是由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各种负面新闻充斥各种媒体,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不仅抹黑了电子商务的整体形象,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的热情和信心,这种法律困境引发的亚健康状态成为侵蚀电子商务机体的一大毒瘤。
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严重滞后,一方面没有指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以及调整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出台的涉及电子商务的规范性文件覆盖面狭窄,只能解决某一或某一领域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而且法律层次低尚未真正形成切实有效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电子商务法律环境不容客观。
3、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法律体系是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坚强保障。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期,201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8亿元,预计2014年将突破20亿元,如此庞大的经济模式以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发展保驾护航,势必将严重扰乱正常的政治、经济、生活秩序。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法律体系迫在眉睫。电子商务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并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要注意和国际接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立足本国,并与国际惯例接轨;跟踪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边制定边完善;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相协调;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力度;防止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际脱轨,流于形式;防止过于条条框框、条纹不清,法律调整不具可行性。
防止权衡不均,过分保护一方面利益而忽视另一方面利益;注重法律保障作用,建立相应的监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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